第九批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申報工作正式即將開始申報!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以下簡稱“園區”)是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農業科技創新創業的重要載體,其建設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加快農業科技創新創業和成果轉移轉化、推動農業產業升級和結構調整、探索農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等方面發揮著巨大作用。
數說園區建設
2000年,科技部聯合農業部、水利部、國家林業局、中國科學院、中國農業銀行等部門,啟動了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
2001-2005年,園區發展經歷試點建設階段;
2006-2011年,園區發展進入全面推進階段;
2012至今年,園區發展打開創新發展新局面。
截至2017年底,已批準建設國家級園區246個,核心區面積579萬畝,示范區2.0萬畝;引進培育的農業企業8700多家,其中高新技術企業1555家;累計引進培育新品種4.09萬個,推廣新品種1.46萬個,引進推廣各類農業技術2.2萬項,審定省級及以上植物和畜禽水產新品種642項,取得專利授權超過4000項。
園區建設運營模式
我國的園區建設及運營主要有三種模式:
政府主導型
占比87.0%
企業主導型
占比9.7%
科研單位主導
占比3.3%
近年來,基于園區自身發展模式和區域特色,在功能定位、規劃布局上出現了一系列新的變化:
政府主導型園區向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培育和產城產鎮產村融合的楊凌模式發展;企業主導型園區向科技服務方向發展;科研單位主導型園區向成果應用方向發展。新時期建設發展目標
新時期,我國經濟發展進入由高速增長階段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的轉變,園區發展面臨諸多有利條件和機遇,同時也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必須更加依靠科技進步實現創新驅動、內生發展。
《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2018-2025年)》指出:
到2020年,構建以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為引領,省級農業科技園區為基礎的農業科技園區體系。
布局優化
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達到300個,帶動省級園區發展到3000個,基本覆蓋我國主要農業功能類型區和優勢農產品產業帶。
園區成果轉移轉化
能力不斷增強
累計推廣應用農業新技術4000項、新品種6000個以上,授權發明專利數在1000個以上。
高新技術產業
集聚度提升
培育20個產值過100億元、30個產值過50億的園區,3000個農業高新技術企業,10000個農業技術成果推廣示范基地。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成效顯著
園區累計創建500個“星創天地”,創新創業活動持續涌現,創新創業氛圍更加濃厚。
精準脫貧帶動能力大幅提升
累計培訓農民1000萬人次以上,帶動周邊農民收入增長20%以上,推動園區成為科技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載體。
到2025年,把園區建設成為農業科技成果培育與轉移轉化的創新高地,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及其服務業集聚的核心載體,農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陣地,產城鎮村融合發展與農村綜合改革的示范典型。
園區建設定位
拓展四項功能
拓展農村創新創業、成果展示示范、成果轉化推廣和職業農民培訓功能,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
打造五個鏈條
強化創新鏈,支撐產業鏈,激活人才鏈,提升價值鏈,分享利益鏈,推動園區成為中國特色農業自主創新示范區。
六項重要任務
全面深化體制改革,積極探索機制創新;集聚優勢科教資源,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培育科技創新主體,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提高園區雙創能力;鼓勵差異化發展 ,完善園區建設模式;建設美麗宜居鄉村,推進園區融合發展。四條基本原則
堅持創新引領,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強化農業高新技術的研發、應用及產業模式創新;加強分類指導,因地制宜,促進區域特色優勢產業集聚升級;強化示范帶動,創新完善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之間的技術擴散和聯動機制,增加科技成果轉化和輻射帶動能力;發揮“兩個作用”,即政府的引導作用和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調動各經營主體的積極性。申報條件及流程
申報條件
園區申報單位原則上應為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從嚴控制,避免同質化建設;園區要有科學的規劃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區、明確的主導產業、完善的配套政策,并已正式成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一年以上;園區建設規劃要符合國家農業科技園區發展規劃,并經地市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納入當地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園區要有明確的地理界線和一定的建設規模,核心區、示范區、輻射區功能定位清晰,建設內容具體;園區要有較強的科技開發能力或相應的技術支撐條件,能夠承接技術成果的轉移轉化;要有較好的研發基礎設施條件和較完善的技術轉化服務體系;要有一批專家工作站和科學測試檢測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園區要有一批農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服務機構,有效提高當地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要為職業農民培訓提供場所,促進當地居民收入的提高;要為大學生、農民工等返鄉創業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務平臺;園區要有健全的行政管理機構和服務管理體系。為避免重復建設,已建有園區的地級市(地區、州等)原則上不再新建;參加2018年第五批園區驗收且有園區未通過驗收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薦申報;近三年每年參加監測評價的園區數未達該地區已通過驗收園區數70%的省份,此次不得推薦申報;符合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原則上推薦申報1個園區,園區覆蓋地級市(地區、州等)數量未達一半的可推薦申報2個園區。可申報2個園區的省份為: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遼寧省、黑龍江省、上海市、浙江省、湖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申報程序
園區監測評價機制
園區建設將開展監測評價機制,更加注重經濟發展質量和效益,突出對園區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培育、輻射帶動、脫貧攻堅等方面的考核和評價,在此基礎上采取后補助機制及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能力提升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并強化園區動態管理,建立淘汰退出機制,對已經驗收的園區定期進行評估,優先支持成績優秀的園區,對評估不達標的園區責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達標的取消國家農業科技園區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