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第四次全體會議,聽取國務委員王勇關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顯示,改革后,國務院正部級機構減少8個,副部級機構減少7個,除國務院辦公廳外,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其中,不再保留農業部,組建農業農村部。
方案顯示,組建農業農村部,將農業部的職責,以及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財政部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國土資源部的農田整治項目、水利部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管理職責整合,組建農業農村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王勇解釋說,作出上述調整“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農業部是主管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是國務院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水產業、農墾、鄉鎮企業和飼料工業等產業的職能部門,又是農村經濟宏觀管理的協調部門。
農業部歷史:農業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農業部、林業部和水產部,設農林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撤銷農林部,分設農業部和林業部。1982年5月4日國務院機構改革將農業部、農墾部、國家水產總局合并設立農牧漁業部。1988年4月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撤銷農牧漁業部,成立農業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