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農業戶口的居民多愿意進城落戶,因為城市的教育、醫療資源等都是附著在戶口上的隱性福利。而現在,隨著黨和國家一系列有關農村和農業的有關優惠政策出臺,以后農村會成為一個令人向往的地方:
農村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從1997年開始的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即到2057年;
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農民在小城鎮(不設區的市縣以下城鎮)落戶后,其依然享有原所在村集體的有關權利;
宅基地“三權分置”改革探索:即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農戶所享有的農村宅基地在保留資格權的基礎上,可以將使用權進行流轉,從而使閑置的宅基地和房屋創造財產性收益。
看到農村竟然有這么多的實惠,城里人是不是很眼紅呢?另外,隨著現代農業尤其是綠色農業的發展,農村創業和就業天地越來越廣。最重要的是,在城里買房的首付款就可在農村建一套相當寬敞的住房啦!那么,有意愿的城里人是否可以落戶農村,做個農民呢?
一、城里人是否可以做農民呢?
“讓農民從身份稱謂回歸職業稱謂”——農業部長韓長賦
農民不再是農村居民的身份稱謂,而是與農業產業相關人員的職業稱謂。農村居民未必是農民,城鎮居民也可以從事農業生產。
二、城里人是否可以到農村創業或就業?
“歡迎城里的工商資本,到農村來投資農業”——農業部長韓長賦
根據農村土地“三權分置”原則,城鎮居民可以通過土地流轉的形式獲得農村的土地經營權,但土地的用途必須是“農用”,其他用途的開發建設是不被允許的。
三、城里人是否可以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
不可以。農村宅基地可以流轉,但限制較多,城鎮居民無權購買。但同樣根據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原則,城鎮居民可以通過與宅基地使用資格擁有者簽訂合同,以租用等形式獲得農村宅基地或住房的使用權,從而實現在農村居住的目的。
可見,農村居民可以通過在城鎮購買住房、就業等形式成為城里人,享受與城鎮居民同等的教育、醫療等條件,同時其在農村的諸多權益依然享受;城鎮居民在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的原則下,也可以到農村就業、創業和居住,可以成為農民,但享受不了農村居民所擁有的諸多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