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農產品的銷售模式有很多種,比方說擺攤、電商、收購等等。而在所有的農產品的銷售模式里面,有一種模式最近幾年以來非常的火爆,并且獲得了國家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這種模式就是農超對接。
簡單來說,就是農超對接,簡單地說,就是農戶、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與大型連鎖超市、農產品流通企業簽訂意向性協議書,發展農產品從產地到超市、菜市場直供農產品的新型流通模式。那么,為什么需要這樣呢?農民賣菜難,亟待與需方直接見面。希望能以合適的價格,迅速銷售出他們的產品。市場指導生產,需超市與農產品短距離對接。
其本質是將現代流通方式引向廣闊農村,將千家萬戶的小生產與千變萬化的大市場對接起來,構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產銷一體化鏈條,實現商家、農民、消費者共贏。
“農超對接”試點是國家商務部、財政部、農業部于2009年正式在全國12個省區啟動的農產品流通模式改革的試點項目工作,項目須報國家商務部、財政部核準。主要內容是扶持大型連鎖超市或農產品流通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對接,建設農產品配送中心、冷鏈、快速檢測系統及品牌建設等項目,實現農產品直接由田頭進超市。
2009年,經批準并驗收合格的“農超對接”項目原則上按200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但不超過總投資的50%。其中,超市或流通企業建設農產品冷鏈系統或配送中心項目可按150萬元的標準給予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鮮活農產品快速檢測系統項目原則上補助標準為30萬元,基地農產品品牌建設項目原則上補助標準為20萬元,但補助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其實,農超對接是國外普遍采用的一種農產品生產銷售模式,目前,亞太地區農產品經超市銷售的比重達70%以上,美國達80%,而中國只有15%左右。
任何農產品與超市對接,最首要是食品安全必須過關。我們之所以把食品安全排在首位,是因為其關乎民眾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利益。
具體來說,食品能不能入駐超市,主要看兩個方面,一是資質;二是包裝標識。
商品和資質必須符合國家要求:
合作社的產品入駐超市,必須提供三證(或三證合一),食品流通許可證,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企業執行標準,生產許可證(QS、SC),商標注冊證,條碼證書,綠色、有機、無公害、原產地、老字號等各類證書,經省、地(市)局以上政府部門授權認可的計量認可/審查認可的檢測部門出具的商品質檢報告,生鮮商品在實際送貨時應按進貨批次提供檢疫證明商品檢測報告。
包裝標識必須符合要求:
1.銷售按照規定應當包裝或者附加標簽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或者附加標簽后方可銷售。
2.包裝或者標簽上應當按照規定標注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等內容;對保質期有要求的,應當標注保質期;保質期與貯藏條件有關的,應當予以標明。
3.有分級標準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劑的,應當標明產品質量等級或者食品添加劑名稱。
4.食用農產品標簽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標注的內容應當清楚、明顯,不得含有虛假、錯誤或者其他誤導性內容。
5.銷售獲得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認證的食用農產品以及省級以上農業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需要包裝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包裝,并標注相應標志和發證機構,鮮活畜、禽、水產品等除外。
6.銷售未包裝的食用農產品,應當在攤位(柜臺)明顯位置如實公布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等信息。
7.鼓勵采取附加標簽、標示帶、說明書等方式標明食用農產品名稱、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或者姓名、保存條件以及最佳食用期等內容。
當下,絕大部分超市的采購專業性還不夠,只要合作社的產品符合國家相關法規要求即可嘗試對接洽談。但作為供應方,如果想取得持續健康合作發展,還是必須不斷提升自我標準,做到人無我有,人有我優,這樣才能更好的適應市場,受到超市和消費者的認可。
三、農超對接中,食品安全擺在第一位,下面幾條是非常必要的條件。
一是必須上規模、品種全。如果規模很小、品種單一,超市賣兩天沒了,或者總賣一個品種怎么行,那就把上門的客人趕跑了。
二是上標準、上質量。超市賣東西,講究的標準,不能一次一個樣,每次不一樣,必須有標準,而且提供的農產品質量始終如一。這方面,基本的國家標準已經做出了規定,就是“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在標準質量上,從選品種到使用化肥農藥,從采摘分級到包裝貯運,再也不能隨心所欲了,一定要有標準化規范化運作,這樣才能符合超市的要求。除了“三品一標”,還要建立企業標準,比如產品分級標準(大小、顏色、允許瑕疵、成熟度)、包裝規范等。
三是最好有農場自己的品牌。“農超對接”進入超市不是一勞永逸,在越來越多的農產品實現“農超對接”后,品牌競爭又將成為競爭的主要著力點。甚至還可以引進超市向農業產業上游投資,比如將田間發展成為超市自有品牌產品的直供基地。一方面超市有了自己的穩定的供貨基地,另一方面又可以找到穩定的市場。
目前,國內大致有三種“農超合作”模式,區別主要在于超市與農產品對接方式的不同。目前主要是超市+專業合作社+農戶和超市+中介型農產品公司+農戶”這兩種模式。
如果超市直接與傳統的合作社對接,表面上可以降低超市的采購成本,但是由于傳統意義上的合作社沒有配送中心,這就變相增加了超市的物流運輸成本,農產品公司的出現解決了這個問題。農產品公司既對產品的質量安全負責,又承擔了產品的包裝和運輸,產品到了超市經過檢驗合格后,就可以直接上架銷售。因此,超市更傾向于和流通體系健全的農產品公司進行合作。
這種模式的關鍵在于中介型農產品公司,它們主要承擔物流采購和配送的功能,還會根據合作基地所在地方的情況與第三方物流公司進行合作,在包裝技術、貨物擺放方法等方面都有一套完整的標準。如果運輸途中溫度或濕度不穩定造成損耗都由第三方物流公司承擔。由于這種農產品公司能夠確保產品質量,使得沃爾瑪能把農產品的損耗控制在5%以內,這遠低于目前我國鮮活農產品在流通中10%~15%的損失率。
這種模式的不足之處在于,中介公司參與利潤分配,對超市而言,其成本相對較高。再看看TESCO模式,這種模式包括兩種形式,一種是與農戶對接的“超市+農戶”模式,另一種則是合作農場和種植基地模式。其與沃爾瑪、家樂福模式最大的不同在于,超市不是被動地采購農戶已種植的農產品,而是工作向上游延伸,采用訂單式采購,對種子的種類、質量也有一定的要求。并且,TESCO模式要建立生鮮配送倉庫,實現冰鮮、魚類的直采,而不是到批發市場或者通過經銷商運作。
雖然,農超對接是有政府主導,但農業經營者才是農超對接的執行者。尤其,農產品的標準化和安全是農業經營者的重中之重。
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共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統籌規劃,支持合作社在公益性農貿市場和社區菜市場開設直銷點,在城市社區建立直銷店、連鎖店,拓寬合作社產品營銷渠道。加強合作社信息化建設,鼓勵合作社通過網絡信息系統實時發布供求信息,強化市場信息的收集發布、分析判斷和預測預警,為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活動提供指導服務。逐步開展網上簽約和交易試點,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繼續采取多種形式舉辦合作社產品展示展銷活動,鼓勵合作社與超市、高校、社區、農資生產企業等開展農超對接、農校對接、農社對接、農企對接等系列對接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