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農村的人應該體會到了一些無可奈何的現實情況。
一是糧食價格持續低迷,有時還出現賣糧難,農民種田不賺錢甚至要虧損已是不爭事實;
二是越來越多的農民脫離農業外出務工,真正待在農村務農的人口占農業人口比重已經低得可憐,這也是造成越來越多的耕地無人耕種的本質原因;
三是很多田地已經沒有生產糧食了,一部分是農民自主進行產業結構調整,改種經濟作物,還有一部分是栽樹種草,“藏糧于民”的戰略是無從談起。
在社會層面出現了不少聲音,認為中國農村不應該離開集體化道路,“分田到戶”是讓農業永遠也發展不起來的方式,并列舉出全國仍然保持集體化道路的村如華西村、周家莊、航民村等成為全國有名的富裕村的事實予以佐證!
我認為社會上出現這樣的認識出現了幾個誤區。
第一,如今不論是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村,還是沒有進行“分田到戶”的那些富裕村,都應該是在走集體化道路!
為了激活農村的活力,國家根據發生的一系列深刻變化,將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穩定下來,農民獲得集體土地的承包權不僅延長到30年,甚至到期后再續30年!
在這一系列的動作下,不僅農民,包括絕大多數的國人,都對農村土地的認識發生了錯覺。認為當前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的農村土地已經私有化!這樣的農村已經不是走集體化道路而只有那些沒有實行“分田到戶”的才是搞集體!
第二,沒有進行“分田到戶”的村能實現富裕就是因為堅持走集體化道路,進而否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歷史作用。
我的理解,那些能實現集體富裕的村能夠致富的根本原因是兩個方面:一是改革開放讓中國成為世界工廠,這些村集體把握改革開放機會,讓村級集體加工制造業布局,用農業產業之外的機會造富;二是擁有一批有眼光有膽識的集體帶頭人。
所以,這里沒有道路對錯之分,因為目前仍然是集體經濟這一根本并沒有改變;也沒有那種方式的對錯之分,畢竟都有著其歷史積極性和作用,甚至是前人偉大的實踐!
第三,認為國家實現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長期穩定,實行“30年不動,到期后再續30年”,是鐵了心要單干到底,是把土地“私有化”的搞法!
這種錯誤的認識仍然是把“分田到戶”等同于解散了集體,國家之所以確保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長期穩定,正是促進農村以土地資源來做文章,進一步解放思想,探索適合不同地方農業發展方式的。由于社會普遍存在著認識誤區,現在絕大多數農村維持著現狀,即使分田單干已經不太適合新形勢下的農村,由于怕面對道路性質的問題而不敢尋求變化。
那么,我們的農村怎樣才能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農民怎樣才能全面走向富裕呢?
可以說,任何農村在土地權屬為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不論是遵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一目前集體經濟的主要實現形式,還是在此基礎上再次創新、發展,只要能夠發展農村,更好地實現鄉村振興的,就絕不會犯政治方面的錯誤,不存在路線之爭!
目前國家仍然有十幾個村集體沒有進行“分田到戶”進行單干;有的地方正在進行農民永久退出承包權的試點;國家在促進農村土地流轉,扶持農業農村合作社等等,都是反映了國家在農村發展集體經濟方面的決心,并不會把改革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表現形式的情況進行打壓的。
在農業生產力大發展,農業科學技術極大提高的今天,農業規模化、機械化甚至智能化將是必然趨勢。過于分散的家庭承包已經明顯不適應這個趨勢了。
那么接下來要探討的,將是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不引起農村穩定和農民恐慌的前提下,引導農民將土地承包權向集體或農業企業集中。我認為,這并不存在要廢除什么,在社會法制更加健全的今天,僅僅是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再反向簽署一個土地流轉的合同就可以了。集體承認承包農民的權益,但實現農民與具體田地的分離,讓土地等資源重回集體之路!
這種集體之路與以前的“大鍋飯”形式將截然不同,農民個人可以不依附于集體,也就是可以外出務工或自行創業,而集體則可以將土地等資源再流轉,或者組建現代農業公司,這個時候的農村集體應該更像是股份制企業。農民獲得集體的報酬是土地、房屋等擁有承包使用權的資產或資源的租金,以及集體擁有盈利能力后的對應分紅。
如果這樣的形式能夠出現,最關鍵的仍然是能抓住歷史機遇的帶頭人!其次是國家對組建農村集體型農業實體的給予大力扶持補助!
對于本篇觀點持不同意見的歡迎留言討論!感謝您的關注、轉發、點贊和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