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社可以籌集資金、借貸,但并非是股東投入、也不是農村集體投入資金,而是由5名社員投入一定數額資金組成的。它的作用是保護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規范農民行為,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而鼓勵發展的。
農民相必對合作社是有一定了解,合作社每年都會領取國家較多的補貼輔助經營。這就造成了很多農村合作社出現空殼、掛牌等冒領補貼的不良現象,據匯商所網貸平臺了解,良好運營的合作社竟不足10%。對此,國家對合作社在明年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來整頓“名存實亡”的合作社。會重點做哪些調整呢?
合作社改革一、“剔”
對于一些不規范運營、有名無實、沒有達到標準卻通過“關系戶”領取補貼的合作社,進行嚴格審查,及時剔除,取消相關扶持政策,將真正的實惠落實到優秀善經營的合作社上,減少國家資源浪費。
合作社改革二、“砍”
對于一些經營能力差、不善經營、農民集資卻用于城市的合作社,將其砍掉,將更多鼓勵發展專業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型合作社,將農民的錢真正落實到農村農業發發展中。
合作社改革三、“整”
對于一些不會統籌利用資源,造成資源浪費的情況,國家也將重點調整,發揮農村合作社組織功能、增加農產品附加值、充分合理利用資源,提高農產品產量和當地資金價值,提高農業和農民收入。
合作社改革在明年會重點做哪些調整?小編在本文用“剔”、“砍”、“整”3個字做了簡單說明。總之,對于一些想再“濫竽充數”的農村合作社在政策的整頓下,想持續經營顯然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