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上班期間,“陽了”,除醫護人員及相關人員因履行職責而導致的感染算作工傷,其余的情況均不算。
不少人回到工作崗位后不小心“陽”了,因此,“打工人”們開始擔憂:“這算工傷嗎?工資怎么發?”不上班算病假?還是曠工?工資怎么發放?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
如果是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因為履行工作職責的原因,感染新冠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他人員在工作過程當中感染新冠都不能算工傷。員工在上下班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的,一律不能算工傷。
患者如果說選擇居家隔離的話,在這個期間,企業應當向員工發放的是正常工資標準,當然如果員工選擇居家隔離以后,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移到醫院治療的,則應按醫療周期來計算,發放病假工資。
根據國務院的最新規定,如果說新型肺炎患者選擇了居家隔離治療,那么,員工在家隔離治療的,按照目前的法規和政策,還是屬于隔離治療的情況。
那么企業在這段時間應該給職工發的工資,就是正常的工資標準。
當然,如果員工因為病情嚴重需要轉院治療而選擇居家隔離后,那么在醫院治療期間就應該根據醫療期計算,并支付病假薪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員工是感染了新冠肺炎,需要到單位或者是所在的社區進行申報,那么這個相關的證明,他在家隔離,所在的社區就可以為員工出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認定為工傷的一般是具備以下四項條件: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工作原因、事故傷害。
所以,在職期間變“陽”,但是與工作內容不構成因果關系的,是不認定為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