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設施農用地?設施農用地屬于什么地類?設施農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嗎?設施農用地的規模如何確定?設施農用地是否可以建多層建筑?設施農用地如何辦理手續?設施農用地能建農家樂、開餐館嗎?設施農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嗎?
1、什么是設施農用地?
設施農業用地=作物種植的設施用地+畜禽水產養殖的設施用地
①種植設施用地:作物生產和為生產服務的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以及與生產直接關聯的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
②養殖設施用地:養殖生產及直接關聯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類加工場所用地等。
2、設施農用地屬于什么地類?
設施農用地屬于農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按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
3、設施農用地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嗎?
①種植設施用地:看是否對耕地耕作層有破壞。
不破壞耕地耕作層的,可以使用,不需補劃;破壞耕地耕作層,但由于位置關系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②養殖設施用地:原則上不得使用,涉及少量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
生豬養殖等設施農業屬于農業內部結構調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涉及少量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但也必須補劃。
4、設施農用地的規模如何確定?
看護房執行“大棚房”問題專項清理整治整改標準。即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15平方米以內”,北方地區控制在“單層、22.5平方米以內”,其中嚴寒地區控制在“單層、30平方米以內”(占地面積超過2畝的農業大棚,其看護房控制在“單層、40平方米以內”)。
生豬養殖圈舍、場區內通道及綠化隔離帶等生產設施用地,根據養殖規模確定用地規模;增加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取消 15畝上限規定,保障生豬養殖生產的廢棄物處理等設施用地需要。
5、設施農用地是否可以建多層建筑?
①種植設施用地:不能(否則可能出現新的“大棚房”)。
②養殖設施用地:允許,但要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6、設施農用地如何辦理手續?
設施農用地實行備案管理(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后向鄉鎮政府備案),不需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生豬養殖設施用地可由養殖場(戶)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協商并簽訂用地協議方式即可獲得用地。
涉及補劃永久基本農田的,須經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動工建設。
7、設施農用地能建農家樂、開餐館嗎?
不能。
設施農用地不能用于改建住宅、私家莊園、別墅,不能用于餐飲、娛樂、康養等經營性用途。
如果要用于這些用途,必須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因為農產品深加工、農家樂、餐飲、住宿用地等不直接為生產服務或與生產直接關聯,不屬于設施農業用地范圍,屬于農村二三產業用地,原則上應納入建設用地范疇。
8、設施農用地可以占用林地嗎?
可以,但需按林業管理規定辦理使用手續。
生豬養殖使用宜林地的,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林地承包方或經營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后,報縣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備案。這部分宜林地的使用不改變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定額,養殖結束后,要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
生豬養殖使用除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要改變林地用途的,需要使用林地審核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