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近期印發《關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要求“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為嚴厲打擊非法水生野生動物交易活動,規范水生野生動物管理,市漁政部門以 “四個到位”落實《決定》要求。
一是排查到位。準確掌握全市水生野生動物經營主體情況,確保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宣傳和執法檢查全覆蓋,市漁政部門對湖州市水生野生動物經營主體底數等信息進行了詳細摸排。通過信息篩查、檔案查詢、電話核實等方式,對全市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主體逐一進行摸排,確保底數清晰。全市取得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證共17家、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證共7家。
二是宣傳到位。2月以來,市漁政部門通過短信、微信、實地走訪等形式開展系列水生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宣傳活動。發送宣傳信息、發放宣傳資料、現場開展知識講解,重點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向企業宣傳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最新政策,告知主體要提高守法意識,規范經營利用行為,發放宣傳資料共120余份。
三是檢查到位。2月5日~3月26日,市漁政執法人員先后多次赴三縣兩區及南太湖新區相關企業開展水生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檢查。現場翻閱臺賬資料,檢查水生野生保護動物人工繁育及經營利用場所,查看養殖、孵化等設施及在養動物繁育生長情況。檢查結果總體良好,對個別企業存在養殖記錄不規范、不詳細等問題的,執法人員督促相關企業落實好主體責任,嚴格遵守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規范人工繁育過程及日常臺賬資料管理,禁止水生野生動物交易。截至目前,共出動執法人員102人次,檢查相關主體34家。
四是整改到位。針對前期專項執法檢查過程發現的個別企業存在養殖記錄不規范、不詳細等問題,執法人員現場向企業負責人及相關技術人員從法律層面講解規范記錄臺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就進一步規范臺賬記錄等問題提供專業指導,并督促相關企業及時完善臺賬記錄本。通過后期持續跟進,各企業均已規范好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及經營利用等相關臺賬記錄。